关于宁波胜德水表有限公司生产假冒 “Minol”商标水表侵权行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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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至2005年初我公司发现在俄罗斯、蒙古等市场出现大批的假冒“Minol”商标的水表。经过深入调查后发现宁波胜德水表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冒用我公司“Minol”商标进行生产和销售。遂后我公司向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曙分局进行了举报,并协同海曙分局在宁波胜德水表有限公司的生产现场查获大量假冒的米诺水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曙分局对宁波胜德水表有限公司已生产和正在生产的产品进行了查封,没收了所有假冒成品,并对其处以七万元的经济罚款。

 2005年5月,我公司就宁波胜德水表有限公司冒用米诺商标的侵权行为,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开庭审理,12月法院最终判决:

一、宁波胜德水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米诺测量仪表(上海)有限公司“Minol”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宁波胜德水表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的十日内赔偿原告米诺测量仪表(上海)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特此通报! 

德国米诺测量仪表(上海)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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